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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6-09-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在《天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相关文件基础上,学院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颁布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三条 遴选条件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相关课程(具体课程由分层等级确定)平均分60分及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材料审核组。

领导小组组长:魏建国  吕勇强

领导小组组员:赵义  魏继增

工作组组长:赵义  魏继增

工作组组员:张朝昆 赵悦镔 杨梓

材料审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材料审核组成员由领导组讨论并推荐产生。

第五条  推免工作流程

学院将学生本科阶段前3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的遴选指标,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课程考核加权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

(一)在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在名额的150%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申请参加推免的同学均须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对品学兼优、热爱祖国,且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1枚金牌及以上成绩,原则上成绩在前60%,符合本细则遴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加分,并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三)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除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外,还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材料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组根据审核组审核后的成绩,推荐条件、遴选规则和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选)及排序。

(六)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选)及排序,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选)及排序将公示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八)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资格名单数据和学生成绩单上传至“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九)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第六条  申请加分

 (一)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可根据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其他综合发展情况等内容申请加分。以上各项优秀加分总和上限为3分,各项累积加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二)加分项目

1. 入伍服兵役:2分。

2.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0-0.5分。

3. 国际组织实习:0-1分。

4. 科研创新成果:0-1分。

5. 学科竞赛获奖:0-3分。

6. 体育竞赛获奖:0-1分。

7. 文艺竞赛获奖:0-1分。

8. 其他综合发展情况:0-1分。

(三)加分细则

1、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伍或者退役,退役后持天津大学武装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可予以加2分。

2、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赛事、会议志愿服务,且由天津大学各学院(部)、机关单位官方发布招募信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予以加分,参加满足上述要求的志愿服务1次者,可予以加分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其中参加相同活动志愿服务者,按1次计;参加省市级、校级志愿服务的,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并由评审专家给出具体加分分数,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

3、在国际组织实习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具有半年以上教育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cn)发布的岗位实习经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1分加分。

4、科研创新成果需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根据实际情况给与0-1分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此外,学生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5、学科竞赛范围为列入高等教育学会《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学科竞赛及开源安全奖励计划(注:高职赛事除外),详见(附件2)。

重点支持竞赛加分:

重点支持竞赛

获奖等级及加分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金奖  3分

银奖 2.5分

铜奖 2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一等奖

(含特等奖)

3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金奖

3分

银奖

2.5分

铜奖

2分

ACM-ICPC全球总决赛

金奖

3分

银奖

2.5分

铜奖

2分

开源安全奖励计划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分

其他竞赛加分:

获奖等级及加分

一等奖

(含特等奖)

1.5分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

0.5分

6、体育竞赛获奖: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并由学校体育部开具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1分加分。

7、文艺类竞赛获奖: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1 分加分。

8、对于5-7条中联合参赛情况(即两人及以上组队参赛),要求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组队参赛中的实际贡献。

9、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其他综合发展情况由评审专家根据支撑材料及答辩情况给出,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0-1分加分。

(四)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第四章 管理监督与工作规范

第七条 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人员回避制度,学院领导及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学院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申请学院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学院领导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遴选推荐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八条 申诉处理程序

(一)学生如对学院公示的拟推荐名单、成绩排名、有关认定结果等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事实依据。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组须在收到申诉后及时组织复核,并将结果通过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三)如申诉人对学院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请复审。

(四)学院复审联系方式:

电话:022-87401819 邮箱:yzzzzz_1895@tju.edu.cn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未按时递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负责解释和修订,日常解释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天津大学网络安全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